机械土方综合单价执行及换算条件深度解析
(1)当土壤中砾石比例超过30%,或遇多年沉积的砂砾及泥砾层石质时,不再执行机械土方综合单价,改为执行机械挖碴综合单价相应子目(1-103^1-106)。此外,对于这些特殊情况下的土壤特性和施工难度的考量,需要在工程规划阶段进行详细评估,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机械挖土方子目,未考虑工作面和放坡应增加的费用。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增加工作面和放坡时,增加土方工程量可依据相应规定计算。此外,还需考虑到地形变化、基础稳定性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以避免后期可能出现的问题。
(3)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这一比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地劳动力市场状况。人工挖 土部分执行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20,同时也要注意劳动者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以降低事故发生率。
(4)机械土方子目以土壤天然含水率为准划分,当含水率大于25%时,综合单价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这意味着在高含水率的情况下,需要额外投入更多的人力物资来处理湿润的材料,从而影响整体成本。若含水率大于40%时,则需另行计算,并采取措施减少对施工进度的影响。但当采用井点降水方法降低地下水位后,即使实际含水率较高,也不再考虑其造成的降效影响。
(5)对于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情况,每逢加深一次都需要将相关费用的系数提高至1.09。这是为了反映更深层次开掘所带来的技术难度和资源消耗上升。在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了这种可能性,有助于预算控制与风险管理。
(6)对于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³的情况,由于是较小规模建设,可以适当调节成本结构,将相关费用的系数提升至1.1,以便更好地吸引投资者参与小型项目开发。此举有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也是政府政策支持小型企业成长的一种方式。
(7)推 土机推 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其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这意味着在薄弱岩质地区或者具有特殊需求的地基修复任务中,要对推 土机使用频率进行调整,以确保能有效完成任务并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同时,也会涉及到更多关于耐久性测试和维护周期问题的讨论。
(8)采用挖出机开挖桩间 土(不包括空桩部分)时,在综合单价中人工及机械分别乘以其系数,这样做有利于精准计费,更好地反映各自对整个项目贡献程度,以及他们所承担的是哪些具体责任。在合同签订前,就要明确两者的权责关系,为双方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合作平台。
(9)最后,对于所有涉及到的各种类型设备,如铲车、装载机等,都应该严格按照原有的标准配置来安排,无论是否使用其他辅助工具,都不能轻易变更,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过程中的连续性与效率。而且每一种不同的设备都有其独特之处,因此必须仔细分析每个环节并做出最佳选择。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不得不改变设备,那么就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