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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验房揭秘十大拒收理由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面对以下情况之一,可拒绝收房:1)小区道路不畅通且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2)未取得竣工验收存案表;3)未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实;4)开发商无端比原合同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5)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配套环境未经批准的;6)开发商改变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7)不能提供有资质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8)房屋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划定误差超过3%(不含)的可拒收并解除购房合同;9)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分歧格的经过合格机构核验后的结果显示为分歧格问题存在的情况下,以及10个条件中任何一项都可以作为依据来拒绝收取。

在整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发现这些问题,业主首先应按照原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款项,并要求进行验房。然而,如果发现与合同或行业标准不符的问题,这些责任将由开发商承担。因此,在签署任何文件时,都应该非常谨慎,并在专业人员陪同下进行,以确保所有事宜得到妥善处理。此外,每次签名之前都要仔细检查清楚再签字。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即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都是由开发商负责。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当房屋存在严重的问题,如影响居住使用时,才能追究责任。因此,如果不是如此严重的情况建议业主和开发商协调解决方案,而不是立即退回。

最后,当住宅准备交付给用户使用时,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建筑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确认其合格,同时获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部门认可并存档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小区内道路畅通且具备供水、供电、供热和燃气设施完备。此外,建设单位需向用户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品质保证书》,其中包括了住宅各方面信息和达标情况,以及保修内容和期限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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