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土方综合单价执行及换算条件深度解析
(1)当土壤中砾石比例超越30%,或遇多年沉积的砂砾及泥砾层石质时,不再执行机械土方综合单价,改为执行机械挖碴综合单价相应子目(1-103^1-106)。此类复杂地质条件下,工程量计算需更加精确,以避免因未知因素影响施工进度和成本。
(2)机械挖土方子目,未考虑工作面和放坡应增加的费用。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增加工作面和放坡时,增加土方工程量可依据相应规定计算。此外,还需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工成本增支。增加土方工程量的费用可通过调整综合单价内涵来体现,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有详尽的预算计划,以便于项目管理。
(3)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90%采用机动设备、10%人力劳动计算。对于人工部分,其价值以系数20进行乘法处理,这一系数反映了人力对整个工程贡献的重要性。在实际应用中,此比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以符合现场需求。
(4)机械土方子目以天然含水率为基准划分。当含水率大于25%时,综合单价中的所有元素均需要乘以系数1.15。这意味着高湿度环境下的建设工作将面临额外挑战,因此相关费用的加重是合理的。而若含水率超过40%,则需要另行重新评估;然而,当采取有效降低地下水位的手段后,即使含水率较高,也不再计入总成本,因为这些措施已经减少了湿地对工程效益带来的负面影响。
(5)对于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情况,将按照每追加1米深度提高台班数量使用系数至1.09。这一措施旨在鼓励更先进技术和更安全、高效的地基开凿方法,从而提升整体建筑质量与稳定性。
(6)如果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立方米,则整体价格将被乘以系数1.1。这表明对于小规模但频繁发生的小型项目,由于其运营效率较低因此要付出更多资源来完成同样的任务,因此必须适当调节成本结构。
(7)推土机推 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厘米时,将推 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这是因为薄弱的地层需要更强大的力量才能实现相同效果,所以在这样的情形下,更大量的人力投入到这项任务上去,这种做法也是为了保证安全性同时也能保证顺利进行各项作业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简单地把所有问题都转嫁给最底端的人员,而是在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解决方案来最大化资源利用并减少潜在风险,从而达到最佳效果。
(8)对于采用挖掘机开挖桩间填充物(不包括空桩部分)而言,在编制成本报告时,对照原有的数据框架,该部分应该分别计算并包含人工与机械两方面所涉及到的代际变异因素,即所谓“翻倍”规则,使得双向信息传递更加全面无遗漏,同时也能够从根本上防止由于误差造成严重后果,如过载、欠载等问题产生影响。这样可以确保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致忽视重要性的考察,因而这个环节就特别强调了两个维护系统之间关系紧密不可分割,每个人的角色都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他们彼此之间存在互补性的合作关系,不仅仅局限于某个特定的部门或者个人,只有这种全面的态度,我们才能真正发挥出我们自己的优势,为我们的团队提供最好的支持和服务,最终共同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