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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行为

工信部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行为 为规范码号使用行为,有效治理擅自启用开通码号,改变码号结构和位长,改变码号用途和范围,转让、出租码号资源等违规行为,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规范码号使用行为、规范码号接入行为、加强码号事中事后监管等三方面八项要求。 在规范码号使用行为方面,《通知》明确要规范开通码号,规范使用码号,规范变更手续。其中,码号使用者须于每年3月底前参加码号年报且须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缴纳码号占用费。 在规范码号接入行为方面,《通知》提出要合规接入码号,配合报送数据,做好监督提醒。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码号使用者签署码号开通协议,开通码号使用者应与码号证书保持一致。同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严格按照批准的码号使用主体、位长、用途、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接入码号。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每月月中和月底报送本网码号开通情况,及时报送存在违规使用码号问题的相关数据,配合电信主管部门对码号违规使用情况展开调查。 在加强码号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引导合法合规使用码号,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电信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码号年报、双随机抽查等监管手段,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严格码号使用管理,规范码号使用行为。电信主管部门对于利用码号开展“电信网络”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从事骚扰电话及垃圾短信等违规行为的,依规采取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责令改正,涉及犯罪的转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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